湖州南太湖新区“平急两用”仓储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湖州南太湖新区“平急两用”仓储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项目标段编号:A************003001】答疑内容如下:
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第8条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联合体成员是否需要提供?
答:联合体成员不需要提供,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本次答疑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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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