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涂装100万套新能源电池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进行受理、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
电话(传真):******
******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涂装100万套新能源电池箱建设项目 |
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大道精密制造产业园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2820m2,年涂装100万套新能源电池箱建设项目 |
(1)废气:喷塑粉尘收集后经各自的“旋风除尘+覆膜滤芯除尘”处理,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固化废气采取在固化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少量废气进入固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进入固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天然气燃烧废气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涉工业炉窑A级排放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A级排放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水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池+气浮池+混凝沉淀池+斜板沉淀池+砂滤池)处理后排入西华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与处理后的水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西华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西华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循环泵、空压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置1座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塑粉定期回用于喷塑工序;废脱脂剂桶、废硅烷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泥、废池渣、废油污分类储存于1座1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