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浏阳市沙市镇子寅匠坊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市沙市镇子寅匠坊家具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沙市镇敦睦村邓背组工业集中区(原******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沙市镇子寅匠坊家具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浏阳市沙市镇子寅匠坊家具厂建设项目位于浏阳市沙市镇敦睦村邓背组工业集中区内,租赁原******有限公司的一座空置厂房。本项目总租赁面积2620m2,其中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2180m2,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40m2。本项目主要生产定制家具,包括原木定制家具与板式定制家具,年产360套定制家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浏阳市沙市镇子寅匠坊家具厂建设项目位于浏阳市沙市镇敦睦村邓背组工业集中区内,租赁原******有限公司的一座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本次评价仅对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及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木工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管道吸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吸尘柜+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范围内共设置了一间密闭式底漆房、一间密闭式面漆房和一间密闭式晾干房,底漆房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气旋混动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面漆房及晾干房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气旋混动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出,危废暂存间的废气负压抽风后接入面漆晾干房的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再通过DA002排气筒排出。 (2)废水:项目运营期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入敦睦村工业示范集中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一级A标后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隔声罩、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降噪。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木料边角料、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水帘漆渣、废胶桶、废PU漆桶、废水性漆桶(未鉴别认定前参照危废处置)、打磨的漆渣、水帘柜漆雾吸收废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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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