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豫政采(2)******-1 | ******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 | ****** | ****** |
******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生物反馈治疗仪(10人台)4套(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5.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5质保期:自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整机原厂质保;
5.6包段划分:一个标段
3.2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下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相关政策。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6、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7、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以成交金额为基数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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